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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评议制度
一、为了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价格行政执法的良好部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价格行政执法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人员基本条件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需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从事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两年以上,熟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参加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严格按照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玩忽职守。
(三)持证上岗
执行价格执法公务时,必须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行政相对人出示《价格监督检查证》和其他有关证件表明身份,不得无证上岗。
(四)言行举止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做到举止端庄大方、语言文明礼貌。
(五)廉政纪律
不吃请、不受贿、不以权谋私;不准个人单独检查办案;不准在检查办案中隐情不报、办人情案;不准接受馈赠的礼品、礼金、证券;下基层不准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在被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六)依法行政
价格行政处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议
市物价局行政执法工作接受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法制办的考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考评由市物价局组织实施,实行量化计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奖惩办法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通报成绩,对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对良好单位给予表扬,对不合格单位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