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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物价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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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物价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一、为了加强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收费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报孝感市物价局备案。本局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收费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处罚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案件,应当报孝感市物价局备案;本局处罚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案件,应当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县(市)区及本局处罚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应逐级报送至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