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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行为的处罚?
  对于“乱收费”的行为,财政、物价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对“乱收费”及时予以查处,对所收取的非法收入能够归还单位和个人的,应归还单位和个人,不能归还的,按照罚没收入缴入国库。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分。有关对“乱收费”的行为处罚规定如下文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主席令第92号)、《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办法,这些文件在本系统内均可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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