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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如何抵制“乱收费”?
  企业、单位或者公民都有抵制“乱收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中“乱收费”的行为确很少有抵制情况,其原因:一是对收费部门和单位的惧怕,对乱收费行为,敢怒不敢言;二是不了解收费项目和收取标准,暗箱操作,缴费人自认倒霉;三是明知是乱收费,也想抵制,但确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去抵制。为此,在这里我们特别介绍如何抵制“乱收费”的方法,目的是为了在全社会都形成风气,自觉的抵制乱收费行为,监督收费行为,以达到规范收费行为的目的。
  抵制乱收费行为有以下几种方法:
  1、拒付。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规定:除特殊情况下,收费单位必须亮证收费,对不亮证收费的,交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亮证是指执收部门和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必须出示物价部门统一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在《收费许可证》副本上有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取标准,如果所收的项目的标准收费许可证没有核定,就是乱收费行为,交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2、要求执收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的合法文件和收费许可证。缴费人有权要求收费部门和单位提供合法的文件依据,即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计委下达的收费文件,或者是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达的收费文件,其他部门或省以下政府的下达收费文件均属不合法收费文件,交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付。出示收费许可证的要求同上。
  3、向物价或财政部门查询或投诉。对收费部门或单位的乱收费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都可向收费管理部门查询或反映情况,一般情况可向当地价格检查部门和财政综合部门投诉和查询,各地物价、财政部门应及时受理,予以查处。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费单位和个人对执收部门和单位的乱收费行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是:
  (1)举证。在向人民法院举证时,不仅要提供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提供原始的收费凭证(即交费后的收据)、国家和省级的有关合法的收费文件规定,查找举证合法文件一定要到当地或上级物价、财政部门,财政、物价部门有义务向其提供有关规定的文件的证据。
  (2)执收主体资格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作为原告人特别注意收费部门和单位是否有收取某项收费的权力,或者说是否具备收费资格。特别是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在收取行政性收费时,是否有行政部门法人代表的委托;中介机构是否有权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行为是否合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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