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面向社会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提供服务。
2、接受委托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各种劳务进行价格评估。
3、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对各类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按规定,行使扣押、没收、追缴物品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对价格中介机构评估结论发生异议时进行价格复核。
4、指导各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业务工作
5、培训价格认证人才。
6、接受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及其他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